一、辦理依據(jù)
《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條:經(jīng)批準占用、挖掘市政設施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臨時封閉交通的應經(jī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登報通告。
二、承辦機構
泗縣市政管理處
三、服務對象
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服務流程
無
五、服務時限
無
六、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免費
七、咨詢方式
泗縣市政管理處 電話:0557-702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