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組織開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xiāng)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做好需救助人員的統(tǒng)計與核查工作。2021年第一季度我縣未發(fā)生災害事故,尚無關于公開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及對象確定的信息可公開,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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