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縣屏山鎮(zhèn)人民政府:
報來的《關于泗縣屏山鎮(zhèn)道路基礎設施建設以工代賑項目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為提升交通出行能力,原則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項目代碼:2405-341324-04-01-947701。
三、建設地點:泗縣屏山鎮(zhèn)屏東村、涂山村。
四、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內容:本項目對屏東村資生大街路進行路面修復及敷設排水管道,路線長328米,面積3280平方米,瀝青路面,排水管道長656米;東西路敷設排水管道長200米;涂山村小陳組包公路,修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線長670米,寬4米,面積2680平方米,拆除新建1-4.0米蓋板涵。
五、項目投資及來源:投資估算約193萬元,資金來源為申請以工代賑市級財政銜接資金170萬元(含勞務報酬52萬元,約占以工代賑市級財政銜接資金的30.59%)和地方配套資金23萬元。
六、你單位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下階段應根據專家組意見進一步復核投資估算指標,優(yōu)化投資估算。
七、如在初步設計階段或項目報建過程中,初步設計方案或文物保護、水土保持、洪水影響評價、地質災害評估等報建手續(xù)對本批準文件的有關內容要求調整較大,或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本批準文件投資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安徽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批準文件。
八、項目建設時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優(yōu)先吸納當地農村勞動力。建設單位要做好項目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好施工中的用工需求和技能培訓,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yè)施工隊伍”,及時足額發(fā)放勞務報酬,應按照不低于以工代賑市級財政銜接資金比例的30.59%通過“一卡通”按月向當地群眾發(fā)放勞務報酬,盡可能進一步提高占比。
九、本批復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fā)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的,項目單位應在本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也未按照規(guī)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泗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