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飲信息公示卡遺失、損壞補(換)發(fā)
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jù)
1.《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收到小餐飲、食品攤販備案材料的,應當派人到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發(fā)放小餐飲信息公示卡、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導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食藥監(jiān)食消〔2017〕53號)第二十一條: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向原備案機構申請補辦(見附件2),補發(fā)的《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編號不變,發(fā)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二、承辦機構
注冊局辦。
三、服務對象
轄區(qū)內申請小餐飲信息公示卡(遺失、損壞補(換)發(fā))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四、申請條件
小餐飲信息公示卡遺失、損壞的。
五、申報材料
1.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申請表;
2.經營者身份證明;
3.從業(yè)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委托書(委托辦理需要)。
六、服務流程
1.受理:申請人線下申請,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規(guī)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依法對申報材料審核、提出預審意見。
3.決定: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的決定(不予的應當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達:制作并送達公示卡,信息公開。
5.辦結:事項結束,封卷歸檔。
七、辦理時限
材料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fā)。
八、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免費。
九、咨詢方式
0557-702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