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參照宿州市應急管理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執(zhí)行。具體內(nèi)容如下:
服務對象:啟動救災響應后,“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
服務內(nèi)容:過渡期生活救助。
服務標準:根據(jù)《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按照每人每天補助10元以上、救助期限3個月進行測算,縣級統(tǒng)籌考慮需救助人數(shù)、資金總量,合理制定救助標準。
支出責任:省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災,由省級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按標準安排資金。其他自然災害救災,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