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2日修訂)第八條第三款: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于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縣以下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設區(qū)的市經區(qū)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3.《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2008〕9號)第十二條: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休學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學校應發(fā)給休學證書,并將學生休學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承辦機構
泗縣教育體育局
三、服務對象:
學生
四、申請條件
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休學者;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學生應辦理休學手續(xù)。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
五、申報材料
1、安徽省學生休學申請表(原件2份)。
2、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書、醫(yī)藥費發(fā)票。(原件1份)
六、服務流程
1、受理
學校依法對服務對象提出的申請進行真實性、規(guī)范性和合法性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單或口頭告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單或口頭告知服務對象應補齊材料。(方式:當面。地點:學校)
2、審核
學校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后,對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上報縣教育局學籍管理系統核辦。(方式: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
3、決定
縣教育局相關職能科室核辦。(方式: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
4、辦結
縣教育局相關職能科室辦結電子學籍變動。(方式: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
5、歸檔
服務完畢后,學校將服務對象提供的申報材料、執(zhí)行流程的相應記錄、核辦結果整理歸檔,并將核辦結果告知家長。(地點:學校)
七、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不含現場勘查、專家論證時間)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九、咨詢方式
0557-7022151 0557-70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