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門
墩集鎮(zhèn)派出所。
二、辦理條件
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前1個月內,到現(xiàn)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簽注手續(xù)。三、辦理流程
申請人相關材料由墩集派出所民警審核,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四、所需材料
需辦理簽注的居住證原件。
五、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材料齊全且無誤的情況下,需入戶核實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辦理戶口業(yè)務本身全部免費,如果其中涉及戶口簿丟失、損壞補辦,需收取戶口簿工本費6元/簿: 如果其中涉及戶口遷移證、準遷證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需收取工本費2元/證。依據省物價局皖價行費字〔1995〕1號、皖價行費字〔1998〕79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 (財綜〔2012〕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