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因自然災害造成農(nóng)村居民唯一現(xiàn)住住房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
1、房屋倒塌,即因災導致房屋整體結構塌落,或承重構件多數(shù)傾倒或嚴重損壞,必須進行重建的房屋。
2、房屋嚴重損壞,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shù)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險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無維修價值的房屋。
已在異地新建住房、舊房倒塌的,長期無人居住房屋倒塌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倒塌的,房屋有一定損壞稍作修復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納入恢復重建補助范圍。
(二)標準
1、倒房恢復重建(含嚴重損壞必須進行拆除重建的房屋)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他貧困戶戶均不少于2萬元,一般戶戶均不少于1萬元。
2、損壞房屋維修(含嚴重損壞需采取排險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的房屋),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他貧困戶戶均不少于0.6萬元,一般戶戶均不少于0.4萬元。
以上補助標準只是戶均標準,各縣區(qū)在確定實際補助金額時,可根據(jù)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酌情上下調(diào)整。對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他貧困戶應當予以兜底保障,實施政策疊加。
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他貧困戶因災一般損壞房屋的,視情予以款物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