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參照宿州市應急管理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執(zhí)行。具體內容如下:
(58)受災人員救助
災害應急救助
服務對象:基本生活困難的緊急轉移安置群眾。
服務內容:災害應急救助。
服務標準: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
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執(zhí)行,按照人均300元進行測算,縣級統(tǒng)籌考慮需救助人數、資金總量,合理制定救助標準。
支出責任:省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災,由
省級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按標準安排資金。其他自然災害救災,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市應急局。
過渡期生活救助
服務對象:啟動救災響應后,“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
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
服務內容:過渡期生活救助。
服務標準: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
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按照每人每天補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個月進行測算,縣級統(tǒng)籌考慮需救助人數、資金總量,合理制定救助標準。
支出責任:省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災,由
省級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按標準安排資金。其他自然災害救災,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市應急局。
住房恢復重建救助
服務對象:房屋因災倒塌或損壞、需要重建的群眾。
服務內容: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
服務標準: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
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重建戶均補助2萬元,維修戶均補助2000元。
支出責任:省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災,由
省級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按標準安排資金。其他自然災害救災,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市應急局。
旱災救助
服務對象:因旱災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群眾。
服務內容:旱災救助。
服務標準: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
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按照人均60元進行測算,縣級統(tǒng)籌考慮需救助人數、資金總量,合理制定救助標準。
支出責任:省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災,由
省級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按標準安排資金。其他自然災害救災,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市應急局。
冬春生活困難救助
服務對象:冬令、春荒期間存在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的
受災群眾。
服務內容:冬春生活困難補助。
服務標準: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
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按照人均90元進行測算,縣級統(tǒng)籌考慮需救助人數、資金總量,合理制定救助標準。
支出責任:省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災,由
省級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按標準安排資金。其他自然災害救災,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市應急局。
因災遇難救助
服務對象:因災遇難人員的家屬。
服務內容:遇難人員家屬撫慰。
服務標準: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
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每位遇難人員1萬元。
支出責任:省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災,由
省級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按標準安排資金。其他自然災害救災,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市應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