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難型救助對象:因家庭成員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及其他單發(fā)性突發(fā)事件,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6倍救助,如有人員重傷,可在此基礎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臨時救助標準進行復合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種比照醫(yī)療救助規(guī)定病種,個人自費費用3萬元以上不受病種限制),在基本醫(y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yī)療、商業(yè)保險補償及社會幫扶后,個人負擔醫(yī)療費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根據(jù)當年自費醫(yī)療費用情況實行分段分檔救助:累計自費費用5000元以上不超過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過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過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過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對因子女入學費用負擔過重(不含自費擇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專學生),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結合教育支出情況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6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