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事項: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由當?shù)劓?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1. 持有當?shù)爻W艨诘木用瘢补餐畹募彝コ蓡T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氐捅藴剩壹彝ヘ敭a(chǎn)狀況符合當?shù)厝嗣裾嘘P規(guī)定條件的,通過審核確認程序,可以獲得低保待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二)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當?shù)赜嘘P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三)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低保邊緣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font>1.5倍,且財產(chǎn)狀況符合當?shù)叵嚓P規(guī)定的家庭。
重度殘疾人: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重病患者:指患有當?shù)赜嘘P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3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農(nóng)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4.申請材料:
申請低保時,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chǎn)狀況,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jīng)濟狀況的相關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收支及財產(chǎn)情況聲明、殘疾證、因病或長期生病等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支出憑證、房產(chǎn)證、土地(山林、漁場)確權證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5.辦理流程:
個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鎮(zhèn)民政所(街道社會事務中心)受理、入戶調查、信息核對系統(tǒng)核對、民主評議、初審,鎮(zhèn)(街道)社會救助審核確認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發(fā)放低保證,政府網(wǎng)站長期末端公示;
6.辦理時間、地點: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發(fā)生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異地申辦或者家庭經(jīng)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辦理時間為正常工作日內(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辦理地點為戶籍所在地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7.聯(lián)系方式:0557-7991288